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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“十条禁令”

    

一、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、降低检验检疫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。违者在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仅能评定为“基本称职”或“不称职”;取消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评选“先优模”资格;调离本岗位;在全省系统内部提出通报批评。

 二、不准违规抽取和处理工作对象的检验检疫样品。违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不能评定为“优秀”;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选“优先模”资格;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。

 三、不准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、印章、标志和封识。违者在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仅能评定为“基本称职”或“不称职”;取消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评选“先优模”资格;调离本岗位;在全省系统内部提出通报批评。

 四、不准接受可能对公开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。违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不能评定为“优秀”;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选“优先模”资格;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。

 五、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、礼金和有价证券。违者在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仅能评定为“基本称职”或“不称职”;取消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评选“先优模”资格;调离本岗位;在全省系统内部提出通报批评。

 六、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、健身和旅游活动。违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不能评定为“优秀”;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选“优先模”资格;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。

 七、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违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不能评定为“优秀”;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选“优先模”资格;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。

 八、不准占用或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、通讯工具及电脑等设备。违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不能评定为“优秀”;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选“优先模”资格;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。

 九、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的产品。违者在本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不能评定为“优秀”;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选“优先模”资格;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。

 十、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。违者在年度干部考核中考核档次仅能评定为“基本称职”或“不称职”;取消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评选“先优模”资格;调离本岗位;在全省系统内部提出通报批评。

 举报电话:0454—8606900  0454--8606077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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